基层巡防力量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巡查检查力度

2017-05-04 10:21:25 q403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加强监管,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确保城中村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通知中,对消防安全的管控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期,杭州城中村连续发生两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引起了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这暴露出城中村在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根据紧急通知的要求,当前要重点加强城中村改造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管,将改造区域内尚未拆除、有人居住的房屋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加大对“拆迁房、腾空房、遗留管理用房”的安全管理力度,解决拆迁区域无人管、管理不到位、隐患久拖不改等问题。对已完成签约的房屋应尽快腾空、已腾空房屋应尽快拆除。做好以居住出租房和电动自行车为重点的“双治”,以及以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和微型消防站为重点的“双建”工作。


紧急通知对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提出非常具体五点要求:


严格管控要求。要开展对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七不租”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即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等材料进行违规搭建;严禁违章建筑住人;严禁违规分隔出租或非居住空间出租住人;严禁出租房屋违规住人[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或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在生产、经营、仓储场所违规出租住人。


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措施。居住出租房屋必须建立符合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或设置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基层巡防力量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巡查检查力度,落实“两个一律”(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停放楼道间等区域、一律不过夜充电)和“两个强制”(对发现的违规停放充电问题采取强制搬离、强制断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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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严格用火用电安全。强化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在居住房间内使用明火。电气产品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保护器;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严禁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修保养,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


保持通道畅通。居住出租房屋的外窗不应安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影响疏散的物品。


强化设施配备。每一承租户应配备口罩、报警哨、手电筒和灭火器;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的过道、房间要统一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居住总人数超过30人的居住出租房内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要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维护更新,确保完好有效。


紧急通知还提出了要强化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


杭州还将对全市范围内城中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按照“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的要求,层层部署、加强指导,分片包干落实排查整治工作,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端。相关镇(街道)、社区要建立联防队伍,落实24小时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处置突发情况。各村(社区)要和出租房房东签订《居住出租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登记排查信息、督促隐患整改,确保房屋居住安全。


对未履行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工作中存在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督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要启动约谈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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