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续对欧美光纤征收5年反倾销税

2017-05-03 09:55:24 q403



我国继续对欧美光纤征收5年反倾销税



   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7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据悉,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4月21日,应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15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基于这一判断,中国对欧美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措施将继续执行。

调查机关认为,美国光纤厂商的国内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闲置产能较大,国内消费量没有明显增长,产能过剩现象突出,对外出口是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重要销售模式,需通过国际市场消化其过剩产能;欧盟光纤闲置产能占其总产能的比例也始终维持在29%-36%之间。

在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市场上,进口产品之间、进口产品与中国产品之间无实质差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价格因素是竞争的主要手段。因此,欧美光纤厂商有很强的动力向中国市场倾销产品,事实上反倾销期间依然对中国市场大量出口。

裁定报告显示,本次复审倾销调查期内,在调整了销售条件和贸易水平等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原产于美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向中国的出口价格为7.35美元/芯公里,正常价值为8.53美元/芯公里,存在倾销;原产于欧盟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向中国的出口价格为7.85美元/芯公里,正常价值为10.41美元/芯公里,存在倾销。

本次反倾销,有效维护了市场的公平与公正,为国内宽带网络发展创造了繁荣稳定的环境。如果放任欧美光纤低价倾销,无疑会打破当前已经成熟的市场体系,对国内光纤厂商的持续发展造成较大冲击,从而影响国内光纤厂商的生产和扩产意愿,最终对运营商大规模建设宽带网络的光纤供应产生负面影响。

基于同样目的,中国还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光纤预制棒进行了反倾销制裁。2015年8月,商务部发布第25号公告,认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威胁,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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