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平衡车下架--动力电池的反思

2016-09-15 19:28:55 q403

标准不应“僵硬”,应该“动态有活力”

  另外,在美国标准制定机构看来,标准的制定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ASTM和UL标准都是有活力、动态的文件,可以随时根据全球市场需求进行修订,并且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莫开翎表示。

  可以说,莫开翎的观点直接戳中了我国动力电池标准制定的痛处。为了保证国内动力电池的产品质量,近年我国政府甚至设置了动力电池企业目录等准入性标准。但是标准设定之后即不再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最终发现多起发生自燃事故的企业和产品均为通过相关标准、进入许可目录的企业和产品。比如在今年年初发生严重起火事故的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第二批进入动力电池目录的企业;另外,据业内人士透露,今年7月引发多起电动汽车自燃事故的“元凶”——18650三元电池,也是通过了相关标准检测的产品。

  可见,一成不变的标准并不能完全有效地控制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后仍需进行动态调整。今年7月,业内专家王子冬在公开场合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将讨论制定动力电池目录的进入与退出机制,这样的思路与莫开翎制定“动态有活力”的标准思路是一致的。

  标准制定应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据美国驻华使馆标准事务代表费霞(Cathy Feig)介绍,中国和美国有着完全不同的标准体系。中国标准制定体系是“自上而下”的,主要是由政府各个部委、各种智囊机构以及各种标准化专委会来主导标准的制订工作;但是美国与中国相反,是“自下而上”的体系,美国标准制订主要由产业界和市场来主导,美国企业和消费者对于消费品安全和标准的制订起着积极的作用。

  所以,从标准的制定方式上来看,美国比中国更加具有“群众基础”。对于美国标准制定体系的优越之处,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也在慢慢地探索和学习。据悉,我国自2014年年底开始推行标准化改革,并于2016年完成中国标准化法的修订草案。在这个正在修订的标准化法中,我国政府希望转变政府标准化开发职能,让企业和市场起到更多积极和主导作用的态度十分明显。也就是说,中国的标准制定工作也越来越重视“群众基础”。

  无论是平衡车,还是国内的动力电池及电动汽车产业,这些新兴产业发展到了一定阶段,标准的制定就会成为摆在行业面前无法绕开的坎儿。正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副主任刘超博士表示,创新意味着一个新的产品从无到有,一个原来不存在的产品出生之后,首先带来的问题就是这个产品对消费者来说是否安全,能否能成为合格的消费品。而安全的问题只能通过产业标准来解决。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目前,我国动力电池及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正处于政策调整和标准制定的重要当口,业内人士希望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能学习美国标准制定机构坚持把公众安全摆在第一位的责任感,随时响应市场需要进行调整的态度,借鉴“自下而上”、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先进标准制定模式,以标准制定为“抓手”,进一步夯实我国动力电池及电动汽车产业基础,引领产业长远健康发展。